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 谢雯珊 向雅祺)3月28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王永财在值守热线过程中,接到市民高先生反映,他家住一栋带花园的多层住宅一楼,前不久,他去外地探亲,家中小花园突然起火冒烟,多亏被邻居发现,将火扑灭。经查是一根烟头在他家花园点燃杂物引起的,这让高先生心有余悸。
高先生:如果这根烟头引发了火灾,责任该如何划分?
王永财:扔烟头导致失火事件发生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能确定扔烟头的侵权人和不能确认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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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侵权人的前提下,扔烟头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失火罪。过失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高先生:如果这根烟头在小区里引发责任事故,又不能确定侵权人,物业是否有责任?
王永财:只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1.消防管道无法供水;
2.疏于对公共区域的安全维护;
3.消防通道堵塞;
4.其他消防设施故障,如预警灯故障、消防栓出水慢、消防栓有水但无卡扣等;
5.未及时发现险情或配合灭火;
6.无消防设施。
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失火不负责任。
高先生:如果是楼上居民扔烟头,导致火灾发生,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如何承担责任?
王永财:楼上居民扔烟头也属于高空坠物的一种情况。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小区业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