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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资料图)
中基协AMBERS系统已开通不动产私募基金申请功能,来看看具体流程!
01
申请入口及要求
私募管理人可以登录中基协AMBERS系统页面,在【政策申请】模块,就可以点击进入【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流程了。
此前,中基协已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须符合十大情形,具体包括:
1. 在协会依法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2. 出资结构稳定,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3. 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因私募基金投资需要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派驻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
4. 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5. 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6. 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7. 具有3个以上的不动产私募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经验;
8. 具有不动产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投资部门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经验的不少于3名;
9. 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 中国证监会、协会要求的其他情形。
其中,试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的,前款第(六)项要求可为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协会此次也在系统页面做了特别提示:
一是关注是否为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不包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管理规模,未备案私募基金规模不予认定;
二是关注是否为拟申请管理人管理的规模,关联方管理人或管理人高管在其关联方管理人名下的管理规模不予认定;
三是关注投资范围,认定规模的投资项目应为住宅地产(普通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写字楼、商场、酒店等) 、基础设施项目(高速铁路、公路、机场、港口、仓储物流工程、城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电气热市政设施、产业园区等传统基础设施,5G基站、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风电光伏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是关注计算口径,计算规模应为不动产投资本金,即基金实缴且投向项目的股权本金金额(不包括增值部分),外部贷款杠杆部分规模以及投向不动产行业FOF基金规模不予认定;
五是关注管理规模是否符合要求,开展不动产试点业务的管理人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对于仅符合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要求的管理人,应在提交材料时承诺其后续备案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
02
申请具体步骤
在进入申请页面后,需要按照协会AMBERS系统要求的表单填报各项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之外,剩下的选项就是在确认管理人是否符合本次试点申请的要求,同时需要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
1.未备案基金规模不认定为申请材料。这一点协会在申请指引及申请页面都是在反复强调的,说明协会对于这项有非常明确、严格的标准,不满足要求的小伙伴谨慎尝试~
2.提交申请的管理人需要具备募集及展业计划,相关附件材料也要上传审核。对于不具备基金初步募集和展业计划的管理人,协会暂不受理其申请材料。
3.需签字承诺“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上传。
来源:方达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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