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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黔西市大关镇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向黔西市检察院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合作社种植业天灾损失保险赔偿民事诉讼判决书已收到。法院判决支持了合作社全部诉求,判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合作社373380元财产损失保险金。这是黔西市检察院落实支持民营农业企业发展出实招的举措。
2022年12月,大关镇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检察机关反映,合作社于2021年12月27日对种植的62.23亩羊肚菌向某保险公司黔西支公司投保,并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因受低温气候影响,62.23亩羊肚菌绝收。合作社履行了报案义务,投保的保险公司、大关镇政府、黔西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灾情,现场认定62.23亩羊肚菌绝收。但合作社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拟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利,希望民事起诉事宜能得到检察机关支持。
黔西市检察院根据合作社反映,审查了合作社投保和受灾的证据材料,并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了解,确认合作社投保和受损情况属实。作为从事农业产业的合作社,每年产值2300多万元,发放农民工资1100多万元,交政府土地流转金200多万元。合作社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就地解决农民就业,带动群众增收。黔西市检察院遂决定支持合作社以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利,助力合作社健康发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汪瑞梁
编辑 谢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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