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社会组织。
(相关资料图)
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补贴标准:
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
补贴期限:
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学历升级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的,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
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对已按原规定放弃享受该补贴的,不予受理。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①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
②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
④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等需提供)
⑤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凭证或经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申请流程:
受理 — 审核 — 公示 — 办结 — 送达
1.受理地点为补贴对象申请时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
2.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局门户网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出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申请地点: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